当前位置: 首页 > 乐鱼vip注册 > LCR测试仪

车主速看!这样一些问题可以解决!

发布时间: 2023-11-19 作者: LCR测试仪

  车辆行驶6800公里,与绿化带树木发生碰撞,但主驾驶正面安全气囊未弹出。随后车主将车辆送至4S店检查,而店方判断气囊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,车主对此产生怀疑,于是车主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了315问题车展。

  经过专家现场检查并调取行车记录发现,事故发生时,车辆是以较高车速撞击树木的。车辆两纵梁变形严重,吸能盒溃缩明显,气囊及安全带系统工作异常,推断车辆在碰撞过程中的“乘员保护系统”不符合《GB11551-2014汽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》标准。最终,车主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挽回了损失。

  车主购车一个月,车辆多次出现无法起动的现象。进店检查后,被告知一切正常,且店方不处理问题,于是车主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了315问题车展。

  专家对车辆进行了现场检查,对车内用电设备、调取了加装设备的工作参数,并对车辆进行休眠电流检测。最终,确定为蓄电池故障导致问题。经过工作人员的努力,厂家及店方为车主免费更换了蓄电池,问题得以解决。

  纯电动汽车行驶2万公里后,车主使用家庭安装的慢充充电桩来充电,发现车辆充电功能故障。随后车主将车辆送至4S店检查,并使用店内充电桩和社会充电桩对车辆进行充电,发现充电功能正常,由此推断出车主家庭安装的充电桩存在严重故障。车主认为充电桩是随车附件,应当由经销商包修,而经销商表示充电桩属于赠品,应由充电桩生产企业负责售后。但车主无法联系到生产企业质保维修,于是车主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了315问题车展。

  专家分析认为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四百七十二条解释,商家承诺购物送赠品实质上是一种“要约行为”,只要做出承诺,该合同即告成立,商家赠送物品就成为买卖合同中的一项条款,商家就有义务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,为赠品的质量承担责任。

 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四条规定,在“经营者向消费的人提供的商品和服务”的表述中,并没有排除赠品。消费者因购买商品获得赠品,消费者就与商家形成一种消费关系,如赠品有质量上的问题,商家应对其实行“三包”,即包修、包换、包退。后经工作人员协调,问题得以解决。

关注我们
欢迎您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了解更多信息:
欢迎您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
了解更多信息